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刘菊花)鉴于最新的专项监督抽查发现我国PVC食品保鲜膜中含有DEHA增塑剂的情况,质检总局将采取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等措施,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食品保鲜膜按材质分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种类。
PE和PVDC是安全的。PVC被广泛地用于食品、蔬菜外包装,它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产品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氯乙烯对人体的安全限量标准为小于1mg/kg),二是工艺流程中使用的加工助剂的种类及含量。现行国际标准和我国国家标准都允许限量使用己二酸二辛酯(即DOA)作为增塑剂(不超过35%)。
质检总局此次共对44种PVC食品保鲜膜进行了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所检样品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均小于1毫克/千克,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要求。PE、PVDC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是安全的,消费者可以完全放心使用。抽查同时发现,一些大多数都用在外包装的PVC保鲜膜含有不被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DEHA)增塑剂,含有DEHA的保鲜膜遇上油脂或高温时(超过摄氏100度),增塑剂容易释放开来,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健康带来影响。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刘兆彬25日说,质检总局将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禁止含有DEHA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进口、出口;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禁止企业经销含有DE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刘兆彬表示,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加强对食品保鲜膜产品的进出口及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对进出口PVC食品保鲜膜的检验和监管,实施“批批”检验,对检出含有DEHA增塑剂以及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口和出口。二是进一步对全国生产食品保鲜膜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产品质量强制性检验。对发现使用DEHA作为增塑剂生产PVC食品保鲜膜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就地查封,并责令停止出厂销售,召回已出厂的该产品,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求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材质和适合使用的范围,凡是不按要求明示的,一律禁止销售。已经售出的责令企业召回。四是要求经销公司进行自查,未标明“不含DEHA”字样,或者未明示可以用微波炉等加热的,停止销售和使用。
质检总局同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购PE食品保鲜膜或标识“不含DEHA”的PVC食品保鲜膜。同时,使用不含有DEHA的PVC食品保鲜膜不宜直接用于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也不宜直接用微波炉加热。
目前我国关于PVC食品保鲜膜的标准有两个:1988年颁布的《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1—88),以及2003年颁布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3)。刘兆彬说,质检总局已着手完善食品保鲜膜产品质量标准,现已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现行的25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修订工作。同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已研究制定了食品保鲜膜中DEHA的检测的新方法,质检总局将于近期作为国家标准颁布。
记者同时了解到,质检总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将进出口PVC食品保鲜膜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实行强制检验,细化与食品接触的PVC塑料制品的HS编码(国际通用海关编码),并增加安全卫生检验要求。
另据了解,国内生产食品保鲜膜的企业共47家,其中生产PE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41家,生产PVC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6家。PVC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为中外合资或外国独资企业,PVC食品保鲜膜年总产量约1万吨,其中10%出口,90%在国内各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