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jbkaixiangji.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jbkaixiangji.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jbkaixiangji.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jbkaixiangji.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_必赢bwin国际官网登录入口地址
首页 > 新闻资讯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12:15:49 栏目:新闻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为2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授信品种的风险敞口部分做担保,拟做担保的总额控制在68.70亿元以内,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02%,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拟向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华工正源智能终端(孝感)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终端有限公司、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华工星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工艾马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工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HG激光韩国株式会社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同意公司向11家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度168亿元,最重要的包含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至两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和一切与此业务有关的文件。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加强对外币资产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华工正源智能终端(孝感)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终端有限公司、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华工星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工艾马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工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HG激光韩国株式会社作为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23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做担保,拟做担保的总额控制在68.70亿元以内,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02%,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总额为68.11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为0.59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向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华工正源智能终端(孝感)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终端有限公司、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华工星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工艾马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工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HG激光韩国株式会社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授信品种的风险敞口部分做担保,总额控制在68.70亿元以内。实际申请使用金额如下表: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施制造;光通信设施销售;通信设施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票比例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研发技术;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集成电路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国家秘密载体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票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四号楼四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5)经营范围:电子科技类产品、通信设施、光电子产品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成套设备技术开发、研制、销售;包装材料销售;钢管的批发兼零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海洋工程、钻井工程、基建工程的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票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及批发兼零售;激光仪器、强激光治疗仪器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兼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别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公司制作、科研所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票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激光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自动化设备、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等离子切割机自动化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3)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汉大道银湖科技园54、56、58、60、62号厂房

  (5)营业范围:通信用光电器件、模块;移动宽带及融合终端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销售、服务和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工正源智能终端(孝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佛祖岭四路50号LED智能照明产业园101号厂房1层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施制造;光通信设施销售;通信设施制造;通信设施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武汉华工正源终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包装材料、机械设备(不含特定种类设备)、激光全息材料及产品的研制、生产、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不含美术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防伪纸、镭射纸、转移纸的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湖北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激光全息综合防伪标识、激光全息综合防伪烫印箔、激光全息综合防伪包装材料、全息图像制品、电子射频标签、及其它防伪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与销售;微波射频识别技术开发及微波射频识别系统产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镭射纸、全息转移纸、复合纸、铝箔纸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AI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票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华工星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6)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52.3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激光仪器(医疗器械除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销售;激光设备及配件租赁;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华工艾马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清林西路与黄阁北路交汇处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A座10层A1002号房

  (5)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技术及设备的研发、购销及有关技术服务;激光设备的配套设施的购销;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深圳华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3)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昆明路与珠海路交汇处临沂激光科技产业园1号楼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山东华工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等。

  (6)华工高理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制药专用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AI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通信用的光电器件、模块、子系统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为52.3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金属加工主要活动、钢管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伐木、除尘、金属表面处理、其他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床制造、制造其他机床、汽车、拖车和半拖车零部件制造、工业机械和设备维修、电子和光学设备修理、工业电气机械和设备修理、安装工业机械和设备、汽车零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服务、机械、船舶和飞机的有偿或合同批发贸易服务、电子和通信设施及零件批发、机床批发、五金、配件和加热设备批发、汽车电气和电子设备制造。

  (6)华工激光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

  (5)营业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及新材料开发、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6)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5)营业范围:生产、销售光模块与通讯光模块;提供光模块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以及促进与传达技术。

  (6)正源光子(泰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9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6)HG激光韩国株式会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本次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被担保方中,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52.37%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间接的控制股权的人,直接持有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47.63%股权,作为财务投资,不参与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已出具反担保函,同意以全部资产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持股52.37%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间接的控制股权的人,间接持有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47.63%股权,作为财务投资,不参与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已出具反担保函,同意以全部资产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正源光子(泰国)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持股99%的控股子公司。Harmonyopticsusallc直接持有正源光子(泰国)有限公司1%股权,不享有经营决策权。正源光子(泰国)有限公司已出具反担保函,同意以全部资产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函。

  公司对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正源光子(泰国)有限公司具有高度的决策权,能做到风险可控,因此公司为湖北瑞创信达光电有限公司、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正源光子(泰国)有限公司做担保时将不再要求另外的股东按照持股票比例提供对应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该担保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支持,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且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全体董事都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贷款、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风险敞口合计担保总额为295,607.9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28%。

  本次公司拟向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总额控制在68.70亿元以内,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02%。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加强对外币资产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

  4、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挑选与主业经营紧密关联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有几率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上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随公司业务发展,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一直增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结算。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以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起伏不定,形成了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详细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挑选与主业经营紧密关联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3、交易方式:交易对手为经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交易品种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衍生品。公司不涉及境外或场外衍生品交易。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华工科技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5、资金来源: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2024年1-9月公司通过和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同共办理远期结汇2,550万美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远期结汇合同未到期金额为0万美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为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革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保值型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选择结构相对比较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不允许超出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的过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行情报价或公允市价变动,及时评估已投资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动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当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5、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做监督检查。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市价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一定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第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1)。

  第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