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针政策,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改变了商品流通中独家经营的状况,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和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结构,初步搞活了经济,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总的来说,形势是好的。去年底,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以来,物价曾一度得到控制。但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物价又出现上涨趋势,而且牌价商品供应减少,议价商品慢慢的变多,特别是蔬菜和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极度影响人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广东物价高,上涨快,原因是多方面的。我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幅度比全国水平高,价外补贴多,议价范围广;我省出口商品增加后,对利用留成外汇,增加消费品生产,解决市场平衡问题注意不够;港澳市场物价对省内市场物价的影响;加上我省社会购买力强,侨汇多,消费水平高,在当前商品供求紧张的情况下,也影响物价上涨。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我们的管理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一是市场管理和物价管理不严,纪律松弛。二是政策放宽后,对一、二类农副产品的收购和管理工作抓不紧,收购计划完成不好,牌价商品的供应减少。三是流通领域里不正之风严重,多头插手,抬价抢购,有的为了片面追求利润,把牌价商品转卖议价,或变相涨价,转嫁负担。四是有些单位滥发奖金,有些地方走私、贩私活动严重,增加了货币投放,扰乱了市场,助长了物价的上涨。
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是关系我省经济调整和改革,关系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生活的大事。我们肯定要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務地贯彻执行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
要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必须实行全面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说,要靠全力发展生产,特别是发展轻工消费品和副食品生产,搞好收购工作,增加市场商品供应。
要十分重视我省地方留成外汇多这小优势,划出较大的比例进口消费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以及省内紧缺的商品,以解决市场供应问题。同时,还要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加强农副产品的收购和管理,禁止乱提价、乱加价和抬价抢购等错误做法;坚决制止滥发奖金。其次,商业供销、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整顿议价,搞活和整顿流通渠道,纠正不正之风。要在坚持统一对外的原则下,加强进出口商品的价值的管理。要加市场管理,狠狠打击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
目前,我们一定要把物价不稳定的状况迅速扭转过来。为此,在物价管理上必须釆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占职工基本生活开支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和基本稳定的要求,以稳住市场物价的大局。
(一)保持价格稳定的商品有:粮食(大米和面粉及米面制品)、食油、食盐、白糖、猪肉、棉布、火柴、肥皂、煤油、民用煤、学生课本、报纸等十二种消费品和房租、水电费、邮电费三种收费。这十二种商品的定量部分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保证牌价供应。
(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商品有:豆类及豆制品、鲜奶及奶制品、酱及酱油、水产品、大宗蔬菜、化纤织物、针棉织品、絮棉、布鞋、胶鞋、洗衣粉、搪瓷制品、塑料制品、椽胶制品、铝制品、暖水瓶、铅笔、钢笔、书刊、西药等二十种,以及市内交通费、学杂费、电影票价等三种收费。这些商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一般应不动或少动,确需调整的要做到有升有降,大体平衡,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除个别极不合理的品种,可作适当调整外,至少要稳定几年。禁止乱提价,乱加价。特别要管好粮、油、糖蔗、猪、水产品、烟、麻以及松香、桂皮等商品的价格,以保证这些重点产品收购计划完成,保证出口和国内市场需要。我省和邻省毗邻地区接壤点的价格要主动衔接好不准超过省的规定以加价、提高奖售标准等办法,抢购外省、区的产品
工业品价格除上述保持稳定的商品外,少数不合理的能够直接进行有升有降的合理调整。煤炭价格已作了合理调整,但民用煤销售价要确保不动。关系人民生活的消费品,要做到薄利多销,有些产品价格还要争取适当降低。其它商品要认真调查研究,从严掌握,价格力争少动和不动,避免引起连锁反应。
出口商品的收购价格基本上按照国内价格作价,优质优价,有些商品要适当考虑国际市场行情报价变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进口商品的作价基本上以国内价格为基础,可以略低或略高于全国统J价格,但低的幅度不超过百分之十,以免打击国内工业。收取外汇券的商品应以国内价格为基础参考港澳市场行情报价制定;省管的九大类商品,优待价格的优待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在同一城市内价格必须统一。
(一)国营商业、供销社和工厂企业应带头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纪律,不准将牌价商品转作议价销售,不准拿牌价商品去串换商品回来高价出售,牟取利润。
(二)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商店、门市部,必须经营零售业务,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将零售的牌价商品成批转卖。有些紧缺商品要凭证、限量或拆零出售,以稳定市场,保证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
(三)国营商业、供销社供应商品给有牌照的合作商店和个体户,应按批发价供应或按零售价格倒扣。合作商店和个体小商贩必须按国营商业或供销社规定的零售价格出售。
(四)严禁商业部门、工厂企业用市场短缺商品去拉关系,做人情,或供应家属转手高价出售。
(五)按国家政策和规定允许工厂自销产品(包括展销)的价格,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作价。批售给经营单位的价格按出厂价或批发价由工商协商决定;零售给消费者的,按国营商业零售价。对关系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国营商业要按计划收购。市场短缺商品,超产部分应优先满足商业收购。
必须按照最近国务院批准物价总局、供销总社、商业部、粮食部、外贸部、水产总局、医药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八个单位联合下达的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整顿。一、二、三类农副产品的划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凡是允许完成计划后议购议销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都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三类农副产品原则上议购议销,但属于重要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的大宗三类农副产品,由省或地区物价主管部门规定主要产区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
议价商品的价格管理,应贯彻有利于搞活市场,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国营单位收购议价商品应略低于当地农贸市场价格。议销商品的价值要掌握薄利多销的原则(利润率掌握百分之二至三),低于集市贸易价格销售,以平抑市场物价。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和调拨价格的费用率一般应低于同类平价商品的差率。具体价格由市、县级主管公司掌握,物价综合部门要定期检查。
计划外一、二类工业品保本经营的品种范围、价格幅度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掌握。
各级政府、各企业部门必须健全物价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时进行市场物价检查。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十一、十二月和元旦至春节期间,要进行两次物价检查。检查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物价、财贸、工商管理等部门组织进行,并邀请人民代表一起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关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牌价和议价,检查国营商业、供销社和工厂企业执行物价政策的情况。各地应选择一、二个县、市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要划清一些政策界线,要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要对执行物价纪律好的典型给以表扬,对严重违反物价纪律的案例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