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规范规则标志的意图是促进各类塑料分类搜集,促进塑料制品的处置和收回懒散。
塑料制品的标志由标识,或/和代号或/和图形或/和功能性阐明或/和弥补阐明等部分构成。
1---图形符号;2---代号;3---功能性阐明;4---弥补阐明;5---标识。
功能性阐明是用简略文字表述资料特定功能,如“生物分化”、“抗菌”、“高阻隔”、“耐腐蚀”、“耐老化”等的阐明。
收回再加工懒散塑料制品,有或许会被误用时,应有“非食物用”字样。食物用的塑料制品,应有“食物
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制品,应依照各种首要组成的质量份额巨细,用适宜的术语缩写来表明聚合
物的成分,聚合物术语缩写之间用“+”离隔,从大到小顺次摆放,并按5.6.1的规则做标识。
示例:聚碳酸酯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的合金,聚碳酸酯为首要聚合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
含单一填料或增强资料的塑料制品,填料应与塑料聚合物一同标识,塑料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连字
符,然后标上按GB/T 1844.2-1995规则的助剂缩写术语或符号,并按5.6.1的规则做标识。
示例1:增加30%质量分数矿藏粉(MD)的聚丙烯,表明为:>PP-MD30<
对含多个填料或多个增强剂或两者均含有的合成物,应描绘助剂的百分含量,并用圆括弧将其括在中心。
示例2:含15%质量分数矿藏粉和25%质量分数玻璃纤维(GF)聚酰胺66,表明为:
示例3:由含50%质量分数矿藏粉和25%质量分数玻璃纤维的不饱和聚酯模塑得到的热固性模塑混合物,表明为:
含增塑剂的塑料制品,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上连字符、符号“P”及增塑剂缩写术语(用圆括弧括起
来),并按5.6.1的规则进行标识。增塑剂缩写术语按GB/T 1844.3-1995规则。
示例:含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PVC,表明为:>PVC-P(DBP)<
含阻燃剂的塑料制品,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上连字符、“FR”及阻燃剂代码数字(用圆括弧括起来),
并按5.6.1的规则进行标识。阻燃剂代码数字按ISO 1043-4:1998规则。
示例:含15%质量分数矿藏粉和25%质量分数玻璃纤维,别的增加阻燃剂红磷(编号数字52)的聚酰胺66,表明为:
>PA66-(GF25+MD15)FR(52)<或>PA66-(GF+MD)40FR(52)<
含难以心境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制品,有些资料是不行见的,首要应按5.6.1规则标出首要可
见资料,然后标上其他资料的独自标识,这些资料之间用逗号离隔。质量分数占首要的成分应符号下划线。
示例:三组分的制品,可见的是涂覆在聚氨酯上面的聚氯乙烯薄层,聚氨酯包覆着质量分数占首要的(丙烯腈/丁二
含有收回再加工懒散塑料的制品,收回再加工懒散塑料应与塑料一同标识,塑料缩略术语后加连字
符,然后按收回再加工懒散塑料的缩略术语,收回再加工懒散塑料的缩略术语加括弧,括弧内注上R,并
示例1:增加经收回再懒散的聚丙烯(质量分数为30%)的聚丙烯制品,表明为:>PP-PP(R)30<
对含多种收回再加工懒散塑料的制品,应描绘收回再加工懒散塑料的百分含量,并加括弧。
示例2:含15%质量分数收回PP和25%质量分数收回PE的PE,表明为:>PE-(PE(R)25+PP(R)15)<
依照GB/T 16903.1-1997的规则规划,也能够精确的经过实际需要,按相应的份额缩小或扩大。
一般为黑色,也能够用其他醒意图色彩,要求不易褪色或掉落。模塑制品标识的色彩能够与制品的色彩相同。
标志设置的方位应依照产品质量规范的规则。一般应坐落塑料制品的显着处。对自身不方便或无法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