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2月21日音讯(记者 蒙健)2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得悉,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因贮存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被依法立案处分款3.8万元。
据介绍,2023年10月10日,依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南省市禁塑办、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县归纳行政执法局等部分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二楼进行全方位查看,在其仓库内查到标识原料为PP的360环保碗等塑料制品共79件和无纺布袋7件。
从该商行抄获的塑料餐具和无纺布袋均在海南省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依据该商行供给的清单核算,上述塑料制品的货值为5465元。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的规则,构成贮存制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对此,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对海口龙华鑫宏昌日用品商行没收79件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和7件无纺布袋,并处分款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