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提出的《关于制定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范性文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提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度的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研究开发应用水平逐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度降低,塑料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固废法》中规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同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2020年8月,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辽宁省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辽宁省将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将大幅度降低,塑料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全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步走”的治理目标,即到2020年底,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范围,扩大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全省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沈阳、大连城市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在塑料制品替代品的应用方面,《实施意见》同时提出要推广环保布袋、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等替代产品,鼓励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电商快递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标准化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按照《固废法》和《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为逐步推动塑料治理工作有效落实,推动涉塑企业达标排放和环境问题整治,提升塑料治理执法成效,严厉打击涉塑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2020年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并且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执法工作,将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与排污许可专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相互结合开展,并对纳入到“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的涉塑企业重点检查,通过“12369”举报热线及日常执法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着重关注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和检查,对于涉塑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手软。
2020年,我市已开展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涉塑企业94家,并对其中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散乱污”企业按要求予以关闭取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制定“营口市制定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是顺应时代潮流、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需要,是促进生物降解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11月,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发改地区〔2020〕280号),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细化了塑料污染治理职责分工。我局也将共同推进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