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法令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践为其供给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滁州鸿迈塑胶最高额不超越 500.00万元的债款做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践为滁州鸿迈塑胶供给的担保余额为 0元。
特别危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滁州鸿迈塑胶的资产负债率超越 70%,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1、因运营发展需要,2024年 10月 10日,滁州鸿迈塑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定《归纳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人民币 500.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定《最高额确保合同》,为上述授信供给连带责任确保,被担保的债款本金为人民币 500.00万元。滁州鸿迈塑胶别的的股东彭海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供给反担保。
2、公司本次为滁州鸿迈塑胶供给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 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产生后,公司对部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5,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没有运用担保额度为 32,847.00万元。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6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2月 1日举行 2024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估计对外担保额度的方案》,附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向兼并规模内公司拟供给算计不超越 73,000.00万元的担保,其间公司对部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38,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用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自不超越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抉择有用期内产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含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批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令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规模内,无须再次实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运营规模:新资料研制技能;塑料制品制作;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作;塑料制品出售;橡胶制品制作;橡胶制品出售;组成资料制作(不含危险化学品);组成资料出售;密封件制作;密封件出售;海绵制品制作;海绵制品出售;木制容器制作;木制容器出售;人造板制作;人造板出售;纸制品制作;纸制品出售
注:以上数据 2023年度现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4、主合同及确保担保的债款: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款是指乙方根据与主合同债款人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10】日(包含该期间的开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含借新还旧、展期、改变还款方案、还旧借新等债款重组事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款。
5、确保规模:本确保担保的规模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危害补偿金、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拖延实行金、为完成债款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裁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实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一切敷衍的费用。
6、确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确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款人依具体事务合同约好的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事务合同项下的确保期间独自核算。
5、反担保的规模: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款人付出的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含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和债款人为完成债款而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裁定费、律师费、产业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实行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费用,由丙方依照其持有的乙方股权份额(45%)承当。
公司 2024年估计担保总额为 7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产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做担保余额为 10,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5%,其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 3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5,153.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 35,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5,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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